提案故事 | 一號提案與恢復新中國在聯合國合法席位
作者:信息來源:中國政協文史館發布日期:2022-08-04訪問次數:字號:[大中小]
1949年9月下旬,在中南海懷仁堂舉行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上,郭沫若、李濟深等44人聯名提出了《請以大會名義急電聯合國否認國民黨反動政府代表案》,黃琪翔、張難先等16人聯名提請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名義電告聯合國大會,鄭重聲明否認國民黨反動政府代表案。
郭沫若等44位代表的提案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成立,擬請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名義急電在開會中的聯合國大會,或用宣言普告全世界,否認國民黨反動派的代表權,并要求重新由人民中國派代表參加,在人民中國正式代表參加大會之前,所有國民黨反動派代表的發言、提案及所能有的關于中國的決議,一概否認?!?/p>
▲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郭沫若、李濟深等44人聯名提出的人民政協的第一件提案——《請以大會名義急電聯合國否認國民黨反動政府代表案》。
黃琪翔等16位代表的提案提出:“擬請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名義電告聯合國第四屆大會。鄭重聲明:中國南京國民黨反動政府已經覆亡,流竄廣州的國民黨反動殘余勢力,即將在人民解放軍勝利的進軍中消滅。中國人民已經派出六百多位代表,包括全國各革命階級,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區域,各民族,海外華僑及其他民主愛國人士在北平集會,代表絕大多數人民意志,即將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人民政府。以前由國民黨反動政府派遣出席聯合國大會的代表,已不能代表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因此我們堅決否認他們的代表資格?!?/p>
以上兩案,內容大致相同,經代表提案審查委員會審查后并案處理。
▲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代表提案。
這是人民政協歷史上的第一件提案,在熱烈的氣氛中獲得全體代表一致通過,交由中央人民政府執行。
11月15日,外交部長周恩來代表中國政府致電聯合國,鄭重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為唯一能代表中國人民之政府。國民黨政府已經“喪失了代表中國人民的任何法律的與事實的根據”,要求取消它繼續代表中國人民參加聯合國的一切權利。
然而,從1949年到1971年,由于美國執行敵視新中國的政策,中國人民的正義要求遭到了無理阻撓,為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中國政府作了長期不懈的努力。
1950年9月,在美國操縱下,第5屆聯合國大會否決了蘇聯和印度分別提出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合法權利的提案;1951年美國操縱第6屆聯大否決了蘇聯等國代表提出的將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席位問題列入聯大議程的提案,并通過了“延期審議”中國代表權問題的決議。
直到60年代初,美國一直蠻橫無理地采用“延期審議”的手段阻撓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席位。
1961年,第16屆聯大決定將中國代表權問題列入聯大議程。為繼續阻撓新中國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美國操縱聯大通過決議,規定中國代表權屬于必須由聯大三分之二多數贊成才能作出決定的“重要問題”。
1970年,贊成恢復新中國在聯合國合法權利的票數首次超過了反對票。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大以59票反對、55票贊成、15票棄權否決了所謂“重要問題”案。接著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壓倒多數獲得通過了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23國的提案,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并立即把國民黨集團的代表從聯合國及所屬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表決結果發布后,現場一片沸騰。
▲1971年11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首次出席聯合國大會。圖為中國代表團團長、外交部副部長喬冠華(左)、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黃華(右)在第26屆聯大會議上。
人民政協歷史上第一件提案的實施,在國內外產生了重大的政治影響。這就是聯合國歷史上著名的聯大第2758號決議。它從政治上、法律上、程序上公正徹底地解決了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長期被非法剝奪的席位得以恢復,并成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之一,這是中國外交史上具有歷史意義的偉大勝利。
主要提案人
郭沫若(1892年—1978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常務委員會委員,第一屆全國政協常委、第二、三、五屆全國政協副主席。歷任中華全國文學藝術會主席,中國科學院首任院長,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首任校長,政務院副總理兼文化教育委員會主任等職。
李濟深(1885年—1959年),曾任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主席,后歷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等職。
黃琪翔(1898年—1970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代表,第一至三屆全國政協常委,中國農工民主黨創建人和領導人之一。歷任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國防委員會委員,中南區司法部長,國家體委副主任等職。
本文選編自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辦公室《有影響力重要提案匯編》、全國政協《文史資料選輯》第155輯。